各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和推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导向,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适应公
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管理、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既要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又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强化医院预算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落实部分配自主权,突出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把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生产要素纳入收入分配体系,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体制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相结合原则。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医改强基目标相适应,推进实施分级诊疗,探索分级分类管理,增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院间收入差距,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关系,要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医务人员倾斜。
(四)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原则。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对薪酬改革的预期。
三、改革内容
(一)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其薪酬水平可适当再提高。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
(二)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对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三)优化公立医院内部薪酬结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各地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全科医学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实现医务人员薪酬阳光透明,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
工意见,并报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卫
生健康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其薪酬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对公立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的,其薪酬水平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自2021年7月起,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不得增长。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7号)等国家和我省有关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工作。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A+等次的单位,次年的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应予以提高;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B++等次的单位,次年的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可适当提高;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B等次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提高;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及以下等次的单位,要适当降低绩效工资水平。为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公立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凡未按规定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地方,不得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各公立医院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相应降低薪酬水平。
(六)经费来源。进一步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落实政府投入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有关政策。对因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加快考核进度,按期拨付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县级政府要按规定比例保障编制内医务人员基本工资,并在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绩效工资适当给予补助。
要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技术发展、水平发展、服务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取得改革实效。
(二)认真安排部署,扎实稳妥推进。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同类型医院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纪律要求。要加强对各地财政投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公立医院薪酬政策,严肃分配纪律。要规范多点执业政策并有序发展互联网诊疗,允许医务人员通过技术劳动取得合理报酬。要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在次年初及时将上年度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医改办备案。
(四)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涉及公立医院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宣传
工作,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通过优化环境、规范就医秩序、落实休息休假权益等多种方式,增进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氛围。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妥善处理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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